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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夺取民主革命的全国胜利
2007-09-27 10:24

五、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和人民政协的召开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夜,中共中央于1948年9月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为最后打败蒋介石、夺取革命在全国的胜利作了思想、政治、组织上的重要准备。1949年3月,又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

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报告,制定了促进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和组织这个胜利的方针,确定了革命胜利后新民主主义建设的蓝图;规定了全国胜利后,党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应当采取的基本政策,以及使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总的任务和主要途径;着重讨论了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向城市实行战略转移的问题。为实现这个转移,全会号召全党要以恢复和发展生产为中心任务,努力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在城市工作中,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群众,争取知识分子,争取一切可以合作的人,尤其要坚持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

全会特别提醒全党,在革命胜利后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

七届二中全会结束后,中共中央及其所属机关由西柏坡迁至北平。

国民党反动政权既被推翻,筹建新中国的条件便已成熟。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任的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起草共同纲领,拟定政府方案,全面展开筹建新中国政权的工作。

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回顾中国革命的奋斗历程,指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是行不通的,我们所要建立的新中国,只能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为人民政协制定共同纲领提供了指导,为即将成立的新中国作了政治理论准备。9月7日,周恩来向政协会议代表分析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和现状,说明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制度的基本主张之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联邦制。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庄严地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参加这次政协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的代表共622人。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这次政协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调剂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共同纲领》规定,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新中国外交政策的原则是,保障“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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