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特别费案仍存变数 台检方判决引范仲淹奏文
[ 2007-08-15 09:53 ]

一纸判决特别费历史追溯到宋朝“公使钱”

昨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前台北市长马英九首长“特别费”案,马英九一审获判无罪,至于台北市长室秘书余文则被判有期徒刑2年4个月,但因减刑条例缩减为1年2个月。其他涉案人员,检方提缓起诉。

判决书的正文只有五个字:马英九无罪。

马英九获判无罪的最主要理由,是因为合议庭认为,“特别费”从1973年至今都是采取宽松的实质补贴说。

引用范仲淹奏文

“特别费”究竟是公款还是私款?法官罕见地引经据典,找到《宋史》对“特别费”的定义:宋代“公使钱”是首长的特别津贴,可以私用、自俸。

法官用整整一页A4的篇幅,提到范仲淹《岳阳楼记》的主角滕宗谅,因为使用公用钱,遭朝廷调查,遭遇颇像马英九在“特别费”的角色,朝廷就觉得他有过失,就降他官。

除了宋史,法官还引用范仲淹奏文等历史名人语录,将“特别费”官司归咎于制度问题。

检察官断章取义

判决书指出,马英九没有使用诈术的手段,为自己获取钱财。合议庭还认定,检察官侯宽仁的笔录是假设性问题,跟事实不符,有断章取义情况,违反“刑事诉讼法”,不具证据能力。

马英九也无背信罪

至于检方在最后一庭时追加背信罪,合议庭认为马英九并没有要图利自己或是利益自己,甚至故意去损害机关,也没有让机关造成损害,跟“刑法”背信罪的要件并不符合。

一句心声 马英九:“一个有里程碑高度的判决!”

对于一审获判无罪,马英九昨日上午11点50分召开记者会,以一句话道尽自己的心情:“终于得到来自法院正义的声音,今天的判决是一个有里程碑高度的判决!”

检方还未决定上诉

马阵营呼吁检方应放弃上诉。检察官侯宽仁回应表示,尊重司法的判决。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说:“检察官会详细研读判决书的内容后,再决定是不是要提起上诉。”

马阵营评估检察官势必会上诉,因此马英九律师团也立刻着手准备继续打官司,而二审宣判日期很可能落在明年1月31日“大选”登记截止的前后,二审的法庭攻防,对马英九2008之路更是关键。(来源:东南快报 编辑: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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