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旗激起千层浪 在北极中国有无一席之地?
[ 2007-08-09 15:09 ]

一国在北冰洋洋底插上国旗,不意味着北极就是该国领土,即便证明本国大陆架延伸到北极,也只有开发海底资源的专属权利,而不是主权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8月2日,俄罗斯海洋学家和极地工作者首次潜入4000多米深的北冰洋洋底,插上了一面钛合金制造的俄罗斯国旗。听闻俄罗斯这次耗资400万美元的行动,美加等国不仅公开表示不满,而且也纷纷采取新的抗衡举动。8月6日,美国海岸警卫队“希利”号重型破冰船将从西雅图港出发到北极进行科考,加拿大声称将于近期在北极举行一个多兵种军事演习。

对于这个具有丰富能源和重要战略价值的要地,各国都声称它们是北极的主人。事实是这样吗?

开发北极各国平等

要想厘清这个问题,有必要对一些基本的海洋名词进行说明。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出规定:把世界海洋划分成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区域,建立了全新的海洋法律制度。

根据《公约》,沿海国可以划出自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1海里=1.852公里)宽的领海、24海里宽的毗连区、200海里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些海洋区域都属于沿海国的管辖海域,沿海国对其享有包括资源的勘探开发等多种权利。

因此,有些沿海国会想方设法,使其管辖海域最大化,由此掀起“蓝色圈地运动”。

沿海国管辖海域之外的海洋,例如北冰洋,应该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公海。公海的海底叫做“国际海底区域”,《公约》专称之为“区域”,并规定“区域”及其资源则属于“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都享有对“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利。

“延伸大陆架”需联合国审查通过

大陆架是沿海国扩大其管辖海域的重要领域。根据《公约》第78条的有关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在有些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的海区,沿海国自然延伸的大陆架远远超出200海里。如果沿海国认为本国的自然延伸的大陆架超过了200海里,则需要在2009年之前,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线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科学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委员会在对申请和所附证据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申请的沿海国需要在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其200海里之外的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这样确定的大陆架外部界限才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

2001年12月21日,俄罗斯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这种申请,所申请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区域包括了北冰洋的部分洋底。但委员会认为俄罗斯提供的调查材料和数据不足。俄罗斯最近在北极的一系列科考活动,就是为了再次寻找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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