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谜高价收费公路
[ 2007-08-09 14:46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河北省正定县一位货车司机曾向记者抱怨:他开车经常要过一个县界公路收费站,来回一趟要交费10元。当初这个收费站承诺只收6年,可是快8年了还在收。“一车货拉下来挣不了几个钱,都交收费站了!”这位司机抱怨的收费站最终让审计部门查出了问题。

这仅仅为冰山一角。前不久,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报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介绍,中国收费公路在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其中部分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增加了社会负担。这次审计调查了北京、河北等18省(市)收费公路总里程8.68万公里,占这些省(市)收费公路总里程的65%,占全国的45%。

收费公路难以成为收费“明白路”

通过李金华的审计报告,不难看出“高价公路”具有普遍性。以贵阳市贵花公路为例,当初的建设投资3196万元中,银行贷款约1500万元,2001年9月贵州省部分人大代表前去检查时发现:这条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已高达6371万元,是贷款金额的4倍多,收费还在进行。主管部门的理由是:这条公路的经营权,已经与其他一些公路的经营权一起抵押给银行贷款,贷的款尚未还清,撤掉这条公路上的收费站,会影响贵州省的公路建设。这一“连坐式”的捆绑收费,引起了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的强烈不满。最后贵阳市50位人大代表联合要求对此进行质询,这条公路的收费行为才被停止。

据报道,我国公路收费站比较密集,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加大了相关产品的运输成本。一些公路已收回修路投资,依然继续收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而西部地区有的收费站相距仅10公里左右。

从此次审计调查情况看,部分公路违规收费严重增加了社会负担。16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监管体制诱发公路“收费冲动”

目前,我国收费公路的审批和监管体制存在着这样的情况:一级政府既是公路的审批者,又是监管者,这无疑是一种“左手”管“右手”的管理模式,在这种体制下,难怪出了问题不去追究,甚至公然隐藏内情。

而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违规转让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区经营权,代收或者加收不合理费用等问题层出不穷,以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非收费公路为主”变成了“收费公路为主”,大大提高了区域经济间的物流成本,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互补,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

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

据了解,京石高速(北京段)是由原北京市计委与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投资、贷款兴建的,应该是标准的政府还贷公路。按照200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即使是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也不得超过25年。而且,按交通部、财政部等发布的相关规定,收费公路贷款还清后即停止收费。然而,京石高速(北京段)收费6年后不仅早已还清了贷款,还形成了盈余,1999年12月又把经营权转让给了政府出资组建的首发公司,并且经营期限也一下子增加为30年。如此算来,这个京石高速(北京段)的收费期限实际上将高达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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