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国防科工委公布《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对非公企业参与范围、资质条件作出规定。
昨日(6日),国防科工委公布了《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可参与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等5项具体领域。
《指南》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具体范围包括: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以及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作,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
《指南》是今年初出台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还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建设实行登记、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参与企业资质条件与审批、参与范围与审批和相关政策等事项作了详细介绍。
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范围不同,《指南》对参与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外的科研生产活动,根据其承担的军品任务重要程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审查认证,取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科研生产活动,需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同时获得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