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企业缺乏涨价理由
[ 2007-08-02 09:10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继石油巨头联合要求油价“计划性上涨”后,不久前,大唐、华能、华电、中电投、国电等五大电力巨头集体上书国家发改委,要求在我国部分区域启动煤电联动,从而上调电价。之前,五大巨头委托中国电力工业企业联合会两度向国家发改委提出涨价要求。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在7月25日上午举行的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称,关于五大电力集团的涨电价要求,还要再观察一段时间。

曹长庆说,煤炭价格近期出现一定上涨,但是实行市场调节的煤炭价格保持基本稳定,甚至在年初的基础上略有下降,同时,电力企业的收益或者说利润也在不断地增长。次日,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证实了曹长庆的说法。数据显示,在钢铁、石化、机械、化工、电力等行业的强力带动下,今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7535亿元,同比增长31.5%。其中,钢铁行业的利润增幅高达116%,石化利润增幅95%,机械、化工、电力等行业实现利润增幅超过50%,分别为73.6%、63.7%、59.4%,但国有石油行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10.7%。与此同时,一个突出问题是企业成本费用增长过快。上半年,全国国有企业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增长23%、16.1%、15.5%、16.9%。

看来,只要存在垄断和不受公共权力自上而下的约束与公民权利自下而上的监督,涨价就完全有可能成为垄断企业的最大市场冲动。不管它是为了应对成本的增加,还是为了给员工制造更多的福利,抑或是为了资本获得更多更大的利润。这些垄断企业集团盈利增长和员工福利增长远高于同期GDP和国民收入增长、却仍然孜孜以求涨价的强烈冲动,使我们不得不担心,社会有没有足够的力量遏制垄断企业的涨价狂潮。我们应该十分警惕既得利益集团越来越强大,强大到有足够的力量左右政策。

当前我国的大量垄断企业如自来水、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等都是基础资源性企业,其无休止的涨价,不仅直接损害民生,而且势必带动工业企业成本提高,并进一步推动社会其他产品和服务价格的上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如何遏制垄断企业的涨价冲动,不仅关系到民生安定与幸福,甚至直接关系到经济平稳发展。我相信本次五大电力巨头的涨价企图暂时不会得逞。但暂时不得逞不等于将来也不会得逞;至于两大石油巨头会不会得逞还很难说,因为已经有了“利润下降10.7%”的风声。当然,也有可能暂时不得逞,因为当前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就是防止通货膨胀。7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明确指出,当前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扩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亟待解决。会议提出,要坚持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坚持以人为本,抓住经济平稳增长和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有利时机,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经济长远发展的投入,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此时如果允许资源性垄断企业涨价,无异于点燃全面涨价的导火索。

但这样的不涨价说法终究让人无法心里踏实。在打破垄断遥遥无期、远水难解近渴的条件下,如何通过常规有效的手段,保障公民权利对垄断国企涨价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就至关重要。

首先,要过审计和信息公开关。国有垄断企业必须进行全面的成本、利润和管理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垄断企业不可能像完全竞争性企业一样实现成本内部消化,反而总是试图通过有意增加管理和工资福利成本的方式,提高向全社会要价的筹码。因此,“成本决定价格”的传统定价方式必须改革,必须用“社会平均成本”取代原有的“行业成本”。

其次,在上述基础上,严格遵守《价格法》,对垄断企业的价格必须实行程序严密公正的听证,不能让垄断企业主导定价。《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再次,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不在严格的成本审计、信息公开和价格听证基础上的涨价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止和纠正垄断企业的相关行为,遏制其对民众和全社会的涨价、侵权行为。当然,这些都需要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才可能实现。(来源:新华网 编辑: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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