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俄应加强立法交流
[ 2007-06-06 08:36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5日在莫斯科指出,中俄立法机构在立法实践中应加强交流与相互借鉴,为两国关系和经贸合作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路甬祥是在当天于莫斯科召开的中俄立法机构高级研讨会开幕式讲话中作上述表示的。研讨会的主题为“中国―俄罗斯:经济发展和地区议会合作”,是俄罗斯“中国年”活动的国家级项目之一。

路甬祥说,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俄高层交往频繁,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贸合作持续发展,战略协作日益密切,两国关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水平。两国议会交流也日益密切,双方的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办事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2005年,中国全国人大分别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和国家杜马(议会下院)签署了合作委员会章程,启动了中俄立法机构定期交流机制。200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应邀访俄,分别与俄联邦委员会主席米罗诺夫和俄国家杜马主席格雷兹洛夫共同主持了中国全国人大与俄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实现了两国议会合作的机制化。

路甬祥说,现在,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进入了第二个10年,又是两国发展振兴的关键时期。中俄议会应加强合作,为推动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友好合作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路甬祥指出,交流立法经验是中俄议会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两国务实合作的重要方面。当前,两国都在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都面临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中国全国人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程中,重视借鉴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米罗诺夫致信祝贺研讨会召开并指出,俄总统普京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今年3月26日签署的联合声明中对两国地区合作和边境合作给予高度评价。在去年的中国“俄罗斯年”期间,两国地区合作呈现出积极发展的势头。而今年的俄罗斯“中国年”将推动双方合作的进一步加强。

俄联邦委员会副主席梅津采夫在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俄联邦主体,其中包括俄中南部地区对与中国开展合作的意愿日益浓厚。两国议会应加强合作,为拓展两国地区间的互利合作提供法律保障。2006年,俄中两国立法机构圆桌会议在哈尔滨成功举办,为促进两国地方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路甬祥表示,中国全国人大愿同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共同努力,加强各个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巩固中俄友好合作的法律基础,推动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深入发展,以造福两国人民,造福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在开幕式上先后发言,分别介绍了中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中国的经济发展情况。

5日,路甬祥还会见了俄国家杜马副主席库普佐夫。(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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