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去年12月22日证实,该公司与伊朗签署了价值160亿美元的液化天然气合作谅解备忘录,这个消息迅速引起了美国方面的注意,并认为这违反了美国制裁伊朗的相关法律。据法新社报道,1月4日复会的美国国会将对中伊的这一备忘录进行“仔细”审核,并要求中国政府做出解释。
·美议员发表强硬声明
中海油去年底证实,该公司跟伊朗方面签署了开发伊朗北帕尔斯油气田、建设液化天然气输送设施、出口液化天然气到中国的合作备忘录。中海油负责人说,这项价值160亿美元的项目大约需要8年时间完成,中海油负责建设生产液化天然气工厂,负责运输与销售,并取得所产天然气50%的份额。伊朗将从2011年起,向中海油供应天然气25年。伊朗核问题目前仍是国际热点之一,而中海油也因2005年曾提出有意收购美国石油公司尤尼科而在美国名声大噪。所以中国和伊朗签署能源合作备忘录的消息刚刚传出,就引起了美国政界的强烈关注。
加州民主党议员、即将走马上任的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汤姆·兰托斯以对华强硬闻名。据法新社报道,兰托斯在去年12月29日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说,国会1月4日复会时,该委员会将仔细审核中国和伊朗的这份能源合作备忘录,重点审查该备忘录是否违反了美国制定的一项制裁伊朗的法律,如果违背了是否需要对中方进行惩罚。
兰托斯在声明中说,国会最近刚刚补充并加强了制裁伊朗法案的条款,其中部分条款是他和其他议员共同提出的。他说,如果中国坚持要履行跟伊朗达成的有关能源协议,他们就需要告诫中国“这有可能招致严厉惩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国政府官员甚至说:“伊朗又有了160亿美元去开展国际恐怖行动和研制武器。”
·依据竟然是一部国内法
美国1996年制定了一项制裁伊朗与利比亚的法律,称为《达马托法》。经过几次修改,目前该法的内容是禁止外国公司使用从美国金融市场上获得的资本向伊朗能源领域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不让伊朗获得资金去资助恐怖主义或是发展核武器项目”。
中海油是一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该公司的投资者之一是纽约退休基金会,它拥有中海油价值超过800万美元的股份。目前有人建议持有中海油股份的美国公司停止投资。12月27日纽约退休基金会一名发言人称,他们正在观望。
中国并不是该法律的第一个针对目标。由于欧洲一些国家与伊朗能源合作密切,这项法律制定以后,受到了欧盟的强烈反对和抵制。以至于该法律虽然诞生多年,每次也来势汹涌,但并没有被真正实施过。1997年,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联合俄罗斯和马来西亚的公司,同伊朗签署了一项价值2 0 亿美元的合同,公然向《达马托法》挑战。法国前总理若斯潘曾公开批评美国说:“美国的法律只能在美国执行,不能拿到法国来执行”,欧盟也公开支持道达尔公司。由于欧盟强有力的抵制,《达马托法》不了了之,法国报纸曾讥讽它为“稻草人”。
·中国没有义务遵守美国法律
当然,此时伊朗的外部环境与1997年不同,联合国已经通过了对伊朗的制裁决议,美国在这个时候再提《达马托法》意图十分明显。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研究人员王凤表示,联合国制裁伊朗,必然会使相关国家的利益受损。
王凤介绍说,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除了美国之外,其他国家在伊朗都有巨大的经济利益,英法在伊朗有巨额的石油投资,俄罗斯有着上百亿美元的核能合作。另外,德国、荷兰等国也有投资,日本更不用说,这些已经签署的合作项目多达数百亿美元。此次美国国会提出调查中国公司,也不排除民主党想在执掌国会之初吸引眼球。
至于中国应该如何回应,中华美国学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不能退。”他说,“中国在伊朗的石油投资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根本不表明我们在支持、鼓励伊朗搞核武器。难道中国不去开采那里的天然气,伊朗就不搞核武器了吗?显然不是。美国扬言制裁中国公司,根本就没有道理。”周世俭表示,伊朗的石油与天然气储量分别居世界第五和第二,中国发展经济,大量使用天然气等能源,根本绕不开伊朗。这里面有中国的国家利益。中国遵守联合国通过的制裁伊朗的任何法规,但中国没有义务遵守美国的法律,美国不应该用自己国内的法律来审查中国的石油公司。(来源:环球时报 编辑:陈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