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贺昌调往中央苏区,黄慕兰则继续留在上海继续从事秘密工作。此时,黄慕兰遇到了新的感情苦恼,她的工作对象陈志皋,对她展开了疯狂追求。于是,她向组织汇报了此事,并请求去苏区与丈夫会合。党组织很快否定了她的请求,并告诉她:“你的工作岗位在上海,你和陈志皋结合,更加有利于掩护身份,合乎工作需要,这件事组织会向中央证明是服从工作的需要,相信贺昌不会埋怨你的。”
黄慕兰与陈志皋结婚以后,1933年奉命脱党,以民主人士的面目出现和活动。先后以银行家、慈善家、国民党特派员等特殊身份为中共工作,参与了“全国冤狱赔偿运动”、营救“七君子”出狱、打通中共海路交通线、香港文化名人大撤退等重大行动。1942年,黄慕兰在重庆见到周恩来,周恩来特别表扬了她的牺牲精神。
后来,她以陈志皋和初恋情人旧情复燃为由,向周恩来提出要和陈志皋离婚。周恩来劝她:“共产党员要有肚量,民主人士的罗曼史多是逢场作戏,我们不要苛求,要以大局为重。”于是,她只好忍痛继续这段革命姻缘。然而,陈志皋最后还是离开了她,这段婚姻终以失败告终。解放后不久,黄慕兰涉入“潘杨案”之中,直到二十年后才在邓颖超的帮助下得以平反,过上平静安宁的暮年生活。
黄慕兰虽然出身名门小姐,但是没有丝毫豪门小姐的娇弱,而是一个有主见、敢作为、大胆泼辣的奇女子,特别是在中央特科工作中,做出了许多重大的成绩,真是巾帼不让须眉。尤其是在感情问题上能够服从大局,为了工作需要,放弃自己真爱的男人,而与陈志皋结婚,这种牺牲精神是非常可贵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别人做不到的事情,黄慕兰做到了,她奇就奇在这里。
实习编辑:顾琰菲 来源:腾讯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