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在巴黎
去巴黎作秀,不是每个时装设计师的梦想吗?一年前,纽约人Zac Posen远赴巴黎时装周追寻他的法国梦,但是在两个不算成功的发布会之后,Posen本季宣布打道回府。历史早已证明巴黎对怀抱梦想的年轻人来说绝非天堂,而Owens则在十年前来到巴黎后就再也没有离开。
和Revillon的合作虽然只持续了三年,但Owens却借此在巴黎站稳了脚跟。如今,他每年两季在位于16区的东京宫(Palais de Tokyo)举办发布会。据他说,选址东京宫的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我从家里能直接步行过去”。
Owens和 Lamy的住所兼工作室地处巴黎市中心的心脏地带,由两幢相连的五层大楼组成,这里原先是法国社会党的总部,密特朗也曾在此办公。在邮件中,Owens这样形容他每天的生活:“我的卧室在我家五楼,所以我每天先下楼,在露台上处理完邮件,然后去二楼的办公室开会。开完会,我会穿过杜勒丽宫到歌剧院广场的健身房做运动,再走回家吃午饭,睡个午觉,然后开始工作,一直到晚上10点左右吃晚饭的时间。”
虽然有过一段疯狂的年轻岁月,年届50的Owens却宣称现阶段的自己过着“修道士般的生活”。“健身房、家和饭店就是我的金三角。”他说,“我的生活其实非常规律,我们晚上也很少外出。”八年时间足以让他变成一个地道的巴黎人,不过Owens目前还不会说法语,他的穿着打扮也不“巴黎”,更何况,你见过热衷健身的法国人吗?“我喜欢住在外国的感觉,它能让我想起青春期的被孤立感。”Owens坦言。
每个月,Owens都会去意大利的工厂待上一个星期。从2001年起,他就和同一家工厂合作,该工厂也只为Rick Owens这一个品牌服务。他每年要设计6个系列:男装、女装、Lilies(这是一个价位稍低的副线)、牛仔、皮草还有家具。“有时我会想,如果不用事无巨细到连每个纽扣都要管,不也挺好?但我还是觉得自己的品牌要自己上手比较好。”
相比五年前,Owens的设计虽然延续着相似的轮廓和调色盘,但服装的情绪已不再怒气冲冲,系列的主题也要比人们预料的平易近人一些。以2008年秋冬系列为例,Owens的灵感主要是1970年代乐队KISS成员Gene Simmons。让他印象特别深刻的是Simmons在“The Mike Douglas Show”上的演出片段。“他穿着一套自己做的舞台服,斗篷竖着夸张的领子,背上披着翅膀。我把那套衣服的轮廓运用到了这个系列里。”在Owens的时装世界里,吸血鬼和修女也穿着面料上乘的定制服。
无论你是否喜欢Owens的设计,他的成功确实刺激了一个时装类别的兴盛——不管你叫它“哥特时装”还是别的什么。受Owens影响最深的要属那些前卫设计师,譬如美国品牌Ohne Titel的双人组Alexa Adams和Flora Gill,伦敦的Gareth Pugh,巴黎的Haider Ackermann等。而作为这一切的始作俑者的Owens,却对抄袭和被抄袭并不在意。和往常一样,他在采访中谦虚地表示:“有的东西,当它出现在空气中,人人都能感受到它,它不属于任何人。”
B=《外滩画报》 RO=Rick Owens
B:时尚界普遍将你定义为哥特设计师或摇滚风格设计师,你对这些称号似乎有点意见?
RO:我怀疑人们把我的设计理解为摇滚时尚可能和我的长头发有关,我原本是想要让我的设计更优雅一点的。我一直也都想做一些有点颓废的剪裁,这主要是受Madame Gres和Vionnet的高级定制的影响,他们的衣服在刚刚面世的时候想必也让很多人觉得太超前。在这个基础上,我用粗糙的的质感和崩塌的线条来体现朋克摇滚和grunge摇滚常常表现的挫败感和脆弱性,这代表音乐史上影响深远的两个阶段,我们这个年代的每个人应该都能感同身受。所以,好吧,说到底我的设计也的确是以摇滚为灵感,不过它们也受了瓦格纳和德彪西的很多启发。
B:Net-a-Porter描述你“对以摇滚为灵感的时尚有着独到的眼光”,说你“于1994年就在洛杉矶创立了自己同名的时装品牌,但是直到2002年,在获得了美国时装设计师协会的新秀大奖、并把公司搬到巴黎之后,这个品牌才真正活跃在时尚界的版图上。”请问,在1994年至2002年间,你做了些什么?
RO:在成立我自己的品牌之初,我把我设计的衣服都装在一只行李袋里,然后挨个去找我认识的好一点的服装店,用“挨家挨户地推销”来形容一点也不夸张——当然我知道哪家店更好一点。于是我渐渐地有了一些生意。然后我的设计被Andre Leon Talley在纽约潮店 Henri Bendel的橱窗里看到,他就把我引荐给了《Vogue》杂志。后来《Vogue》赞助了我在纽约的第一场把发布会。我之所以把公司搬到巴黎是因为我的工厂设在意大利,而且巴黎对天马行空的设计更为宽容,因此在那里发布也更为合适。在纽约的话,人们可能只会视我为怪胎吧。
B:搬到巴黎对你的设计有什么影响?
RO:巴黎的秀场喜欢近乎变态的时尚。我也喜欢这种环境给我的压力。
B:在成立自己的品牌之前,你曾为洛杉矶的成衣公司工作过多年。从那段经历里你学到了什么呢?
RO:我在那段时间受到了反复、精确的打版训练,这使我一生受益。
B:年轻时候的你最容易被那种男人或女人吸引?
RO:我曾想成为Cher和Joe Dallesandro的混合体;如果你之前见过我就会知道,我其实已经蛮接近了。对于Divine、Bowie and Dietrich那种剃掉眉毛的样子我也一直很喜欢。
B:在你认识Michelle Lamy时,你们是一见钟情吗?她是不是你的女神?
RO:用女神来形容可能有点夸张,不过她那时的确对我有着莫大的吸引力。我们认识了两年之后才开始正式交往,不过那已经是20多年前的事了。我无法想象自己现在和别人在一起。
B:对于设计服装,你最喜欢这份工作的哪个部分?
RO:我最喜欢一场秀开场前的一个月时间,在那时,之前所有的想法都会粘合起来,整体效果开始显山露水,并且表现出成为我最好的一场发布会的潜力;它能将之前的系列都融合起来,并转化成对美的无懈可击的表达——当然,我知道这是永远不可能发生的,但我喜欢做这样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