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的断交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乔希——一位很有成就的体育医生——离开了我。他抱怨说我总把工作放在首位,把他放在第二位,他受够了。
经过反思我得承认,他做得对,或者说,也许我本来就不是很爱他。
我跟乔希相处了3年,所以我们关系的破裂着实是一件让人震惊的事,但我并不悲伤。我得承认,我的确很怀念我俩一起度过的那些个星期天,我们会穿着睡衣贪婪地阅读报纸上的消息,不知疲倦地长途跋涉至马利布峡谷游玩,一起看电视剧《明星伙伴》和《嗜血判官》,还狼吞虎咽地直接从餐盒里享受我最爱吃的中餐。
我并不怀念性爱。我俩的性爱与多数两性关系一样,开始时是激情四射,欲罢不能,简直不可思议。可半年后,那种感觉已经变成一种令人厌烦的舒适了。
激情都哪去了?嗨,我可不是性爱专家。但我在读大学时,确实有过两次极其美妙的性爱经历——一次是与一位已婚教授,另一次是与一名赫赫有名的运动健将,每一次都是震撼心灵的销魂经历,所以我当然知道差距何在。但背地里同一个有妇之夫同居并不是我的喜好,里面会牵连各种谎言和错综复杂的关系。
有时我会认为,我们的狗——艾米·怀恩豪斯,比起我来更想念乔希。艾米是只杂种狗,我们在威尼斯海滩遇见了这只脏兮兮的流浪狗,就把她带回了家,由于她沙哑的低吼声酷似我最喜爱的歌星艾米那低沉、性感的嗓音,因而给她取了这个歌星的名字。
乔希走后,艾米归了我。“没有探访权!”我冷冰冰地告诉他,尽管我当时真正想说的是,“滚吧,混蛋,是你抛弃了我!”
乔希向我表明了对艾米的态度——嘿,打住,你要走就走呗,这不正合你意嘛。走了,离开了,就都成为历史了。我不赞成办事拖拖拉拉的。什么事结束了,就最好是一刀两断。
可这次我母亲就不高兴了。她喜欢乔希,家里其他人,尤其是我那3个哥哥也都如此。
糟糕。作为朋友,乔希还比较惹人喜爱,但在我心目中,他当然算不上能与我共度余生的男人。
这个男人会是谁呢?老实说,我还未寻觅到他,而且在洛杉矶恐怕是很渺茫了。我接触到的男人都是我的当事人,他们通常不是已婚就是同性恋。再不就是那些华而不实的律师,他们开着闪闪发光的保时捷或梅赛德斯,喜欢的是二十来岁的、性感的、具有所有浪漫特征的金发碧眼的模特或演员。
我绝不是不中用的人,从外表就可以看出来。假如我不是住在洛杉矶,我想人们一定认为我极具魅力。我长着一双淡褐色大眼睛,长长的栗色秀发,里面有几缕是生来就有的金黄色,格外显眼。我身高5.7英尺,穿8号女装(按比弗利山庄的标准,够大的了;从全国其他地方的标准看,又很小!)。
好了,看到了吧,我不是帕梅拉·安德森,相信我,我也不希望是她。一切假造的东西都会让我恶心——嘴唇啦,乳房啦,颧骨啦,下巴啦,等等。呃!这些女人啊,都是怎么想的?!
说实话,假如乔希当初不掰了我,我最终也会吹了他,因为舒适带来的美妙仅是一时的,而激情一定是潜伏在什么地方,我的确是想找到它。到那时我就会有时间享受一下了,因为,我在前面似乎提到过,我是个不折不扣的工作狂。
这些都是3个月前的事了。后来听说乔希又在夜总会认识了个新女友——一位明星服装设计师,金发碧眼,患有厌食症。
呣……说到不要傻傻地等待,他就是个例子呀。不管怎样,祝他好运,我才不操那份心呢。
至于我嘛,自认为还是很有眼光的。眼下,我对海枯石烂的事情没有丝毫兴趣。在我的白马王子到来之前,我决定好好玩儿玩儿。
“你迟到了。”我的老板责怪道。他在马埃斯特罗豪宅门口等着我呢。
我的老板,菲利克斯·桑德斯,已经做好工作准备。我们事务所的人也叫他“鲨鱼牙”先生,因为他最近新装了牙冠,看上去就像一排耀眼的灯塔,一闪一闪地放射着白光。他这个人你看一眼就忘不掉,高高的鼻梁棱角分明,一头狂野的银发冲天而立,那模样还真有几分像唐·金。他还特别喜欢穿浅色布莱奥尼西装,色彩艳丽的衬衫,染成各种大胆颜色的尖头蜥蜴皮鞋。在多数人眼里,他绝对是个人物。
我工作的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是桑德斯·菲尔兹·西蒙斯·约翰逊。还在法学院读书时,我就在这家事务所干过,起初是做一些文秘工作,后来我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事务所聘我为陪审律师,不到3年我又晋升为高级陪审律师。
我不愿夸自己,让人听起来很不谦虚似的,真的不愿意。但我真的很不错,业务很好,我觉得“鲨鱼牙”先生挺爱我的,不是作为女人,而是作为他的得力助手——一个他知道可以永远信赖的助手。老板是个很有才华的律师,头脑非同一般。所以这些年来,我有意不去关注他那白得不能再白的牙齿,那不服管制的头发,还有那过于昂贵的西装,而是尽可能多地跟着他学。他非常善于传授有关知识,而我学得又很快,结果我们两个到头来都卓有成就。不久我就有望晋升为初级合伙人。
我想,乔希说得没错,我的确是把工作放在首位,而眼下我没有理由不这样做。
我看了眼手表,卡地亚牌子的,“鲨鱼牙”先生送给我的生日礼物。我个人对品牌并没有多大兴趣,可别人似乎很拿品牌当回事儿,尤其是在比弗利山庄。
“两分钟不能算迟到。”我的答复很干脆。
菲利克斯·桑德斯扬了扬浓密的眼眉,“总是狡辩。”他有点怒形于色。
“本来就是事实嘛。”我答道。
“总爱较真儿的女孩!”他冷冷地说道,那略微弯曲的食指在下巴上轻轻地敲击着。
“这有什么错!”我反驳道。我的一个习惯就是在争论时总是我来说最后一句话,这往往使人发疯。倒不是胡搅蛮缠,我就是喜欢说最后一句话。而且,我并不愿意说出话来让别人觉得我很不谦虚,因为往往我是正确的。
“跟我来,”他说道,“我们有工作要处理。”
人们公认我是位很火的律师,因为在过去的18个月里,我为两位高端当事人辩护,均获得成功。其中一位是著名的电影公司经理,被控强奸,指控者是一位事业上不断下滑的电视明星。即将来临的审判先是连续几个月占据报纸头版,最后以短暂的5个出庭日告终。
这位女演员可不是个受欢迎的人物,几年来在电视上饰演的都是妓女角色,荧屏上的角色会很自然地体现在她本人的现实生活中。使陪审团相信这一点对我来说并不难,我强调这位电影公司经理家庭幸福的一面,指出,对他而言,这是在两厢情愿的前提下发生的一夜情,他爱妻子和家人,他对整个事件感到非常懊悔。接着,我强调指出,这位女演员是多么地需要——实际上是多么地渴望——过去事业辉煌时关于自己的那些头条新闻能够再度出现呀!她又是带着一种怎样的报复心理来设法得到这位高高在上的电影公司大经理呀!
“大家都看过碧昂斯主演的电影《纠缠》吧,”在结束语中,我饱含激情阐述着自己的观点,同时用我那双有人说是非常迷人的、淡褐色的大眼睛注视着陪审员们,“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讲,大家可以把这一事件看作是真实生活中的一个版本,设想一下,假如你就是这个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