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委托“黑中介”办贷款 “零首付”购车钱车两空
齐鲁网7月25日讯河北邢台的周女士想办理一笔贷款,她从网上认识了一中介,称能给她办理这笔业务,但是近3个月过去了,她不但没有拿到贷款,反而现在每个月还要还一笔车贷。
办贷款要先买车 首付不用自己付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河北邢台的周女士说,因为母亲病了,急需用钱,就想到了贷款。
周女士的男朋友于先生在QQ上加了一个贷款的群,看见一个广告说可以贷款,于是就加为好友了。经过交流,周女士了解到,这名叫南某的中介能办理贷款业务。
“我说做贷款需要什么东西?她说像你什么抵押都没有的话,我们必须给你买辆车,然后用这个车作抵押从银行做贷款。”
听说对方要求自己买车,周女士和男友的心都凉了。本来是没钱才想去贷款,现在哪有钱去买车呀?不过,对方接下来的话又让他们有了希望。“钱也不用我们掏,他们给垫。我说那你办理吧。他说到时候要扣我们25%的费用。我说这个费用怎么给啊?他说到时候钱贷下来再给。”
贷款有了眉目,今年5月份,周女士和男友来到济南,与给办贷款的中介南某见了面。“当时拿着我的流水账,身份证、离婚证、他说剩下的就不用我管了。因为我不是本地的,他说给办理个暂住证。然后暂住证是他们给提供的。像别的资料,他说你也不用我管,我给你包装。”
办理完相关证件之后,周女士来到济南匡山汽车大世界选了一辆13万8千8的起亚狮跑汽车。
在4S店里,对方帮周女士付上车款30%的首付,顺利把车提出来,剩下的车款办理了分期付款。随后,中介南某又帮周女士办好了车牌保险等手续。手续办完后,对方却提出车不能开走,还要和他签个协议。
周女士的男朋友于先生告诉记者:“我们签了这么一个协议,就把车抵押他那里。他说三十天之内,给我们办下别的贷款来。用别的贷款还车的首付钱,我们再把车开走,还能剩点贷款的钱,结果30天以后找不到他了。”
汽车已经买好了,周女士盼望着早点拿到那笔贷款。但是时间过去近3个月了,中介却一直没有音信。
在周女士提供的一份电话录音中,中介南某称那笔贷款办不了了。
别人开走车 贷款自己还
负责给办理贷款的中介负责人不露面,这下周女士着了急。现在她不仅没有拿到当初想要的贷款,汽车也被别人开走了,更要命的是她现在每月还要还3000多块钱的车贷。
在周女士所签的《购车分期付款业务还款合同》中,记者看到,周女士贷款九万七千元,分期还款共36期,每月的15日为还款日。而现在已经超了还款日期。
周女士说,现在一直催她还车贷的不是银行的人,而是当初卖车的销售员。对于周女士的遭遇,汽车4S店的销售员表示,他与南某只是业务合作关系,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这时,周女士的男朋友告诉记者,他记得这家中介的办公地点。“我们办贷款的时候,他的办公室还没成立呢?我们办的过程中,他成立了办公室。就是车下来之后,我们做别的贷款,都是在这个办公室谈的。”
办业务没成功 客户变成员工
在当事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济南西部城区的一个居民区。在这个小区的三楼,帮办找到了当事人所说的中介办公地点。打开门之后,里面有一位年轻小伙正在玩游戏。
记者在这处出租房里看到,屋里的摆设比较简单。桌子上除了两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之外,记者还发现了十几份其他客户办理贷款的资料。玩游戏的小伙子说自己姓范,以前在天津打工。当初是被中介介绍过来的。小范的遭遇让当事人觉得非常熟悉,同样也是办信用卡,办贷款,然后车被开走,连小范也糊里糊涂成了人家的员工。“我呆了有一个多月,还在工地干了几天活呢。”
小范说,这家中介有两个老板,可是现在一个也联系不上了。“他说给钱,现在吃饭钱也没有了,还说钱呢,人都找不着。我也找不找他,要是找到了不要钱嘛。”
“零首付”购车 咋成了车钱两空?
本来是想买车贷款,结果现在款没贷成,车却被人开走了,自己还要还车贷。周女士是欲哭无泪,当初给他办业务的人也不露面,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周女士的男朋友于先生说:“我们是钱也没见,车也没见。欠了银行11万多,我不可能什么都没见,天天还要还债。”
为了办理贷款,于先生和女友从河北来到济南,近3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事情还是没办成。
对于现在的局面,中介方也有自己的说法。小范告诉记者:“给你买车,然后有合同。然后你再把钱给他。谁垫的钱,把车给谁。你把钱还完之后,人家把车给你。”
随后,记者把了解到的情况反映给了,中介办公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派出所民警解释,案发地不在辖区内。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周女士又来到了济南市匡山派出所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你的情况很复杂,以前有过这种案子。我个人理解,你这个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你可以先到法院咨询咨询,他钻了一个空子,我们公安构不成诈骗,经济纠纷我们不管,公安局我们不能管经济纠纷。”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近年来,因“零首付”购车被骗的事件,在河北、浙江、福建、河南等地都有发生。不过,在不同的地方,对这类案件的定性也不同。
律师说法:取证难度大留好证据
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彪告诉记者:“对于这个事,我个人认为处于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之间。”
律师认为,如果中介方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客观上实施了这种行为。这就构成了诈骗。但是,如果购车方与中介方存在合同上的约定。比如,购车方没有按时还清首付款的前提下,中介方可以占有这个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经济纠纷。
“提醒大家购车到正规的4S店,办理贷款可以到正规的银行申请。”
据了解,此类事件在一些环节上取证难度大,这也给市民维权带来了麻烦,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办理购车、贷款等业务时要按照正规的程序来。另外还要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方便维权。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