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刘志强)《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工作于12月11日启动。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法制办表示,将把《条例》修订列入2016年立法调研工作计划,支持《条例》修订工作开展。
贵州省科技厅副厅长秦水介介绍,现行《条例》1997年颁布,不能完全适应贵州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需求,无法实现科技信息的供需平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不高,推动企业主体地位和中介服务发展缺位。
秦水介说,今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给贵州修订条例带来了良好契机。贵州将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围绕科技信息的交汇、存储、公开与使用,构建贵州省科技报告制度,为供需双方提供交流与获取科技信息的平台,为科研人员提供获取研究资源的平台;二是从科技成果处置权下放、绩效考核与职称评定标准改革、科技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报告等方面,提升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三是从项目选题征求企业意见、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请课题等方面,提升产学研结合力度;四是从财政资金支持、设立成果转化基金或风险基金、设立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建立科技企业信用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升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引导作用,创造更为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