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对2012年下发的《河南省医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进行修订,明确提出省卫生计生委下放医院等级评审权限,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的等级评审工作。
据了解,此次修改,将2012年版《河南省医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中河南省医院评审办公室“对各省辖市上报的二级甲等医院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提出终审认定意见”的条款予以删除,同时修改规定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二级和一级医院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须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批准认定,其中二级甲等医院评审结果应同时上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记者李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