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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2016-02-17 08:43:44
 

  本报海口2月16日讯 (记者计思佳通讯员李明建)儋州一男子伙同他人发布虚假中奖信息,要求对方缴纳中奖保证金,首次作案便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该男子判处刑罚。

  2014年3月13日,被害人刘某收到儋州男子邢某亮伙同邱某义(已判刑)以“爸爸去哪儿”栏目名义发出的中奖诈骗短信,说其已获得栏目组提供的个人创业奖金16万元。信以为真的刘某便按照短信的提示登陆一诈骗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在获取刘某的个人信息后,邢某亮和邱某义拨打电话给刘某,告诉刘某他已中奖,需立即通过转账交纳中奖保证金和税金,如果不转账就属自动违约,需赔偿栏目组5万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有些后怕的刘某便分两次将共计21200元汇入邢某亮和邱某义提供的账户中。

  之后,刘某意识到自己受骗,于当日赶往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1月30日,公安机关在儋州市那大镇商业街抓获被告人邢某亮。之后邢某亮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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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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