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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对轻微违纪线索“零暂存”
2016-02-14 06:02:43
 

  湖北日报讯(荆楚网记者程凤、通讯员卫星宇)3日,襄阳市樊城区纪委发出通报,给予该区太平店镇李家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军党内警告处分,退赔违规领取的低保救助金5996元。

  樊城区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与信访部门联合办公、信息共享,补齐监督短板,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严防“苍蝇”叮“肉”。该区坚持有问题线索必查原则,对轻微违纪一纠到底。今年以来,该区纪委共查处7起“小官”轻微违纪案件,并在全区通报。

  2011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太平店镇福利院以已过世的8名“五保”对象名义申请供养金15526元,用于福利院开支。除退赔骗取的资金外,镇民政办主任李玉林、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办事员同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牛首镇王坡村五组组长韩兴和有一栋三间两层楼房,2013年6月却以旧砖瓦房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太平店镇高田村、莫岗村分别以该村3户村民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1万元,用于村级组织开支。区住建局、城建服务中心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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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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