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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上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失独补助调至每月400元
2016-02-05 10:40:20
 

  2月3日,《沈阳市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按规定,扶助标准实行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都将上调,今年年底前发放到位。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截至目前,沈阳计划生育特殊人群1万余人。

  据了解,沈阳市实行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围。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选择任意档次缴费,地方政府均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以上失能或部分失能的扶助对象,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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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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