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挪用公租房专项资金 本市14名干部被严处
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三批核查问责结果公布。针对督查出来的违规挪用公租房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本市迅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了14名有关责任人。
市政府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吸取大督查查出问题的教训,抓紧整改落实,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格管理,把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作为“军令状”和铁的纪律,主动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丰台区南苑村委会违规挪用南苑棚户区征地补偿款、花乡政府对羊坊村村民骗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购买资格审核不严的问题,对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针对房山区属企业北京房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利用公租房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对2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针对昌平区属企业北京昌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利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问题,对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针对市发展改革委未全面正确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对1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告诫处分。
针对朝阳区来广营乡政府违规挪用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以及审核不严问题,对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通州区财政局违规将廉租住房保障金专户资金出借给相关单位,对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行政告诫处分。
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问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治理懒政怠政等不作为行为,通过问责来警醒教育干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竞相有为、主动作为的良好氛围;用督查的手段来使干部把该负的责任切实承担起来,让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本市将继续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健全督查问责的长效机制,把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作为“军令状”和铁的纪律,主动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