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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完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
2016-01-04 18:39:49
 

  本报讯 (王旺声 阮春明) 近日,福安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国土、环保、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会签《关于办理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试行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程序。2015年来,福安市在办理涉林案件中共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复绿900多亩;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替代机制,如在办理一起水体遭受污染案中,督促犯罪嫌疑人与受损地村委签订修复协议书,交纳16万元修复金用于疏浚河道、清除垃圾,进行替代性修复。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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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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