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度
湖南日报2015年12月31日讯(李曼斯)2015年12月31日,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出说明。《实施意见》中,“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成为最大亮点,这意味着“农”与“非农”退出长沙历史舞台。
《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从2015年12月28日起,长沙市公安部门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与农村户籍人口。
实施一元化户口登记后,农民进城镇落户的,享受和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福利,并保留其原有“三权”(土地和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同时,长沙将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凡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当地落户。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在当地城镇地区落户;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在当地派出所落公共集体户。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在当地城镇地区落户。投资兴办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和工商部门确认的企业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均可以在当地城镇地区落户。
全面落实长株潭3市间的户口迁移政策,凡户籍在株洲、湘潭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只要在长株潭3市中的任一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在长沙市市辖区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