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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纪委通报两人红警期间公车私用
2016-01-01 01:38:51
 

  北京晨报讯(记者邹乐)朝阳区纪委昨天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9起案件涉及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物品、违规购买购物卡、组织公款旅游、接受宴请等。其中,两起违规使用公车案例,均涉及在北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情况下,仍违规使用要求停驶的公车办理私人事务。

  其中,朝阳区地震局应急救援科科员陈红卫违规使用公车,擅自将公车开回家中,并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情况下,违规驾驶应当封存的公车处理私人事务,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朝阳区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军在明知单位公用车辆,根据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被要求停驶的情况下,仍驾驶该车处理家庭私事。同时在组织向其核实情况时,捏造事实,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妨碍组织调查。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以及撤职处分,降为七级职员。

  ■其他部分案例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原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兼朝阳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经理段云桂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在餐饮娱乐场所预存餐饮费用及挥霍浪费公共财物,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朝阳区温榆河管委会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宴请招待、组织职工公款旅游等活动。原主任杨永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以及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原副主任李文静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及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徐振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朝阳区安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3年共分四批组织职工境内境外旅游。中心主任张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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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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