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何欣)小赵的宝马越野车出事故后,遭拒赔。小赵在起诉保险公司时,找了一家公司虚开了所谓的“修车费”发票,并作为证据提交。庭审中被发现后,小赵撤回证据,只要求按照定损金额赔偿,并获法院支持。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四中院二审过程中发现并查明了小赵提供虚假修车发票的事实。不仅终审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了其一审阶段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对其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这也是四中院成立一年来,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2009年初,小赵买了一辆宝马越野车后,在某保险公司为车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765100元的车辆损失险。
2013年9月,小赵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称自己驾车时发生了单方的交通事故,车子损坏严重,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0月,保险公司认定,出事时,宝马车内并没有人,因此不属于所谓的“单方交通事故”,并拒绝赔偿。
多方协调无果后,去年初,小赵将保险公司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为此,小赵还提交了加盖有某商贸有限公司公章的修车费发票和修车明细,作为证据,并依照发票索赔修车费43.2万元。而保险公司经过核实,了解到宝马车并未在该商贸公司进行维修。面对保险公司方面的质疑,庭审中,小赵撤回了这份证据,并只要求法院按照保险公司此前作出的定损金额赔偿29.9万元。一审判决支持了小赵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中院提起了上诉。最终,四中院判决驳回了小赵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