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陈锦良总建筑师透露,厦门将推行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一旦施工单位、劳务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或工程款,将被列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制度的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涵盖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所有建筑市场领域的企业。根据不良行为情况,黑名单时限为3个月至1年。该制度预计春节前可正式推出施行。(《海西晨报》12月30日)
通过建立“建筑黑名单”,毫无疑问对建筑业欠薪问题的解决,是一个正能量,厦门有关方面为解决建筑等欠薪问题的积极努力值得肯定。但是,仅靠建立“建筑黑名单”,就现实来看仍难解建筑业等欠薪困局。
就“建筑黑名单”本身来讲,设置不科学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有的地方,虽然建立有“建筑黑名单”这一制度,但具体由谁来操刀建立、又有谁来监督这一黑名单入选企业的确定、标准的认定等,相关责任单位、有关规定、主体等并不明确、监督并不有力,导致该制度可操作性不强。黑名单实际执行不力、追责机制缺乏等,也大大降低和稀释了黑名单的威力和实际效用。
因此,追讨遏止建筑业等欠薪,建立黑名单制度固然是一方面,但如何让这一制度更科学、更具操作性、更有执行力才是关键和重点。毕竟,真正治理欠薪,根本上不是靠制度的堆砌而是制度的真正执行有力。
此外,不管是就“建筑黑名单”的科学建立、有力执行以及其他遏止欠薪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得薪酬制度的有力执行等来说,地方部门和领导的重视程度和态度很关键。而如何确保或争取地方部门和领导对治理欠薪有足够的态度,显然是与建立“建筑黑名单”一样基础,甚至更重要更急迫的工作。这考验的是有关方面比建立“建筑黑名单”更大的为民决心、信心、毅力和施政智慧。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