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茅冠隽 通讯员 章伟聪)因机场流量控制导致航班延误六个小时,高先生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机票款870元、赔偿精神损失1元。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驳回全部诉请。
今年7月23日,高先生欲乘飞机前往北京。航班原定于当天15时起飞,但因机场流量控制,实际起飞时已过21时。高先生认为,航空公司在履行旅客运输合同中存在重大过失。航空公司则辩称,机场流量控制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表示,流量控制是客观情况,为的是保证出行安全。而且,它由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决定,航空公司对此无力进行掌控。本案中,高先生和航空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已履行完毕,退还机票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