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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旧车输官司 经销商告上家
2015-12-15 01:13:52
 

  因转卖的汽车被鉴定为非全新车,被买家起诉到法院后,面临200余万元的巨额损失。中间商三联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认为是原经销商以旧充新,为此将北京百得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10余万元。昨天上午,该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

  车主买到旧车告商家

  原告诉称,2012年11月,原告与欲购买奥迪Q7的李先生建立买卖意向,原告并无该车现货,因此先从百得利公司购进汽车,随后将车转卖给李先生。11月15日,原告委托亚顺通达公司将奥迪Q7从被告仓库中装车运输至重庆。

  该车到达重庆,买车人以车辆并非新车从而引发与原告争议,经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被告不承认提供车辆为旧车,并于2013年1月15日为原告提供汽车增值税发票8张以证明车辆为新车。自此,原告与买车人开始长达两年的诉讼,后经法院审理于2015年6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在指出经有关机构鉴定该车并非新车的同时,判决原告退还买车人购车款105万余元,赔偿买车人105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商家诉供车经销商

  原告认为,作为购买新车进行谋利的经销商,因被告在销售中采取欺诈手段,以旧充新,故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10余万元。

  被告则称,“我们已告知原告涉案车辆是活动车。我们从没有说过该车是新车,而且是以低于市场指导价近一半的价格完成的交易。”被告解释称,所谓活动车,就是厂家举办展览车展的时候用的,所以车有行驶里程,也有一定损耗,但价格较低。“这车市场指导价在130万左右,可我们卖原告只有75万多,原告作为销售者不可能认为这车是新车。”

  被告称旧“原告是用较低的价格取得车辆后,为赚取巨额差价欺诈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其被法院判令赔偿巨额款项,该损失是原告自身过错导致的,与我们无关。”

  双方情况都需核实

  对于被告的辩解,原告表示公司实际支付的购车款并非75万余元。“虽然被告只开了75万多的发票,但实际我们支付了99万,后来被告知道产生了诉讼,就不给我们开发票。”原告代理人称,99万的实际付款金额,已经与当时市场价格非常接近,因此被告的理由并不成立。

  鉴于双方均有一些情况需要核实,法庭随即宣布休庭,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此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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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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