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艺娇)12月10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联络员会议。会议听取了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组织和审核工作汇报,原则通过了监测合格、将授予国家示范社称号的示范社名单,并部署了下阶段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4月农业部下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通知后,各地精心组织,按照宁缺毋滥原则完成了监测工作。根据专家审查复核,监测合格的示范社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转有效,经营规模相对较大,带农增收作用突出,达到了国家示范社标准,将授予国家示范社称号。
会议还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国家示范社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加强指导、完善服务、强化扶持,发挥好示范社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总体发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