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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非法吸收1800余万存款获刑
2015-12-01 08:50:06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 (见习记者计思佳通讯员胡坤坤)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向身边熟人“借款”,海口男子郑某帅以自己的租车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搞工程开发为由,向24人以借款方式吸收存款1800余万元。今天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28岁的郑某帅为海口某航空售票处负责人,他名下还开了一家车辆出租公司。在熟人眼中,郑某帅是个“讲义气”的好哥们。

  因为深得大家信任,加上承诺有高息,陆陆续续一共有24人将钱借给了郑某帅。郑某帅失联后,借钱给郑某帅的朋友们便一起报了案。2015年1月12日,郑某帅到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投案。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帅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18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海口中院对被告人郑某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郑某帅退赔14名被害人尚未返还的款项四百余万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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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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