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南明区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检察官、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联络员孙隽南又开始了她的工作。她要对接的是南明区生态、城管、工商等13家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络员,每周从他们手里收集生态环保案例,以便总结发现更多案情。
孙隽南供职的南明区检察院,在今年5月与该区生态、环保、林业、城管、工商等13家行政执法单位签订了《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
“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意味着形成了部门协同联动的执法合力,有利于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避免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压案不办、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南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科科长杨晓燕说。
对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孙隽南颇有感触:“以前办案子是在等案子来,办案效率低;现在办案子需要自己主动去找,签约单位也会主动寻求合作,大家一起发现可能存在的生态环保案件。”
为了推动联动机制的执行,南明区检察院与区生态执法部门还建立了执法信息共享、定期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机制,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保驾护航。“无论是我区侦办的大地春城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小车河洗车场污水外排案件,还是小碧乡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案件、台州路桥拆解火车头废机油污染案件,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都有体现。”杨晓燕举例说。
探索补植复绿,是南明区探索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机制的一个特色,在大地春城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中,这一机制就得到了充分体现。办案中,南明区检察院在其他部门的协助下查明,大地春城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存在非法毁坏林地的行为,便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检察建议,通过大量的生态法制宣讲,使该公司对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有了深刻认识,并进行补种恢复。最后,该房开公司与贵州省林科院签订协议,由房开公司出资50万元,在贵州省林科院图云关实验林场内采取异地恢复方式补种林木51亩,共计2579株(其中桂花2190株、樱花389株),建立“生态检察恢复林”。
“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有效配合,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能够更好地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形成环境保护合力。我们还将长期坚持这一机制,守护南明绿水青山。”杨晓燕说。
本报记者 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