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祖宣)昨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稿明确,如基本生态控制线考核不达标,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考核即为不称职。
有审议意见认为,关于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考核,对于发生损害且情节严重的,要实行一票否决,而不是只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法规规定,武汉市应当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及其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不达标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其第一责任人的定期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