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4日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制度,明确森林防火职责,自治区政府就划定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等有关事宜发布通告。
据悉,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区分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重点森林防火区包括银川市及石嘴山市南部片区和石嘴山市北部片区两个区域,其中,银川市及石嘴山市南部片区的范围:南起银巴路,北至汝箕沟,西起宁蒙交界,东至贺兰山山脚;石嘴山市北部片区的范围:西起110国道,东至110国道石嘴山收费站北侧洪水沟,南起黄河沿线,北至宁蒙交界。一般森林防火区包括银川市及石嘴山市南部片区和石嘴山市片区两个区域,其中,银川市及石嘴山市南部片区的范围:南起银巴路,北至汝箕沟,西起贺兰山山脚,东至贺兰山自然保护区东界;石嘴山市片区的范围:南起汝箕沟,北至宁蒙交界,西起宁蒙交界,东至贺兰山自然保护区东界。
通告规定,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重点森林防火区全年为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5日至第二年4月15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一般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5日至第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按照要求,贺兰山森林防火区内及周边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厂矿、旅游企业、电力、天然气、通信、铁路等部门及人员应当遵守贺兰山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规定。凡在贺兰山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发生不履行法定职责、未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或擅自违规用火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