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海岸线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批复》(东府函﹝2015﹞13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注销海南东方海洋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方国用(2005)第134号、东方国用(2005)第135号),其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