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赣榆县塔山镇一农妇为治胃病,竟在自家庭院种植罂粟达2200棵。50多岁的王某患有胃病,是赣榆县塔山镇一名普通的农妇。2014年秋,她在乡镇集市一个摊点上买了一种“药”,回去冲水喝发现确能“缓解”胃疼。于是,王某将从卖药人那儿买来的罂粟种子种在了自家庭院的菜地里。今年5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查获时,这些罂粟都已经开花。公安机关最终将罂粟全部铲除,清点发现竟有2200株之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已构成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于近日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