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3日讯 (见习记者计思佳通讯员胡坤坤)在海口经商的严某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两千多万元。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严某表示不服将上诉。
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辽宁人严某在海口市陆续开设5家桌球连锁店。2013年8月,严某又开了一家洗车场。但因桌球馆扩张太快,严某没有足够资金投入。在桌球馆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先后向罗某、许某、苟某等人非法集资共计2657.9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2657.915万元,扣除案发前已返还的1216.5469万元,实际骗取他人金额共计1441.368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