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何欣)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昨天上午,昌平法院依照新法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因此比新法颁布前少拘役两个月。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刑九”颁布后本市依新法判决的首例有期徒刑与拘役合并执行案。
35岁的张某于去年8月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两年。今年9月16日晚11点,张某醉酒驾车碰到行人王某。警方随将其刑事拘留,而事发时张某尚在缓刑考验期内。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而由于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对其撤销缓刑。故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罚金2000元,并撤销张某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2000元。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本案的主审法官于广丹称,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此前有期徒刑和拘役两个刑罚分别执行。也就是说,张某服完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后,还要再被拘役两个月。现在依据新法,张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依法将不必再另行执行拘役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