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庭教育中各方有哪些职责?
▲家长:
针对子女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因材施教;
以儿童为本,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
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境;
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发挥榜样作用;
与学校、社会共同形成教育合力,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学校:
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
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通过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举办经验交流会,让优秀家长现身说法,通过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
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各种活动;
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
▲社会:
街道社区要支持
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派教师到街道、社区(村)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社会资源要服务
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
依托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组织领导要推进
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实施办法。
积极争取政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中小学幼儿园要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生。
科学研究要深入
通过设立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
依托有相关基础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机构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摘编自《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