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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租车骗贷 被判入狱二年半
2015-10-26 12:19:49
 

  通讯员 杨婷

  “我愿为我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10月20日,贾某站在被告席上,低下了头。因犯合同诈骗罪,他获刑二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2万元。

  案情:陌陌联系他人租车骗贷

  当天上午9时30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准时开庭。记者看到,被告席上的贾某穿戴整齐,年纪并不大。

  从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上,记者得知,今年4月份,被告人贾某在“陌陌”聊天软件上联系他人(具体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商量租用车辆并办理虚假手续以获得贷款。

  5月14日中午,贾某到长沙火车站与对方见面,在明知系虚假租车并获取贷款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和手机交给上述人员。

  当日下午4时许,上述人员窜至某酒店,以贾某身份信息资料从某公司处租赁了被害人徐某挂靠在该公司的价值16万余元的黑色本田雅阁车一台,后将该车进行抵押,贾某从中分得现金1万元。

  据悉,案发后,被骗车辆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庭审:坦承为开店贷款一时犯糊涂

  在庭审中,贾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他表示,因打算开店,需要贷款,因为自己没有财产,对方便告诉他租车做假手续。

  “你在贷款时有无还款能力?”公诉人提问,贾某小声回答“没有”,“我知道不能用假手续租车贷款,当时是一时糊涂。”据贾某交代,他知道租的车不能抵押,所以在“抵押合同”上的签名用的是化名,身份证号码也故意写错。此后他便离开了长沙。

  “我愿为我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希望审判长、陪审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最后陈述时,贾某只说了这样一句话。

  短暂休庭后,法官宣判,被告人贾某犯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旁听感言】

  闭庭后,记者采访了贾某,他说因为之前做生意亏了,欠了几十万元钱,所以才一时糊涂想到用这种方式弄钱。贾某表示出去后会好好做事,不干违法的事情。

  小妮不知道贾某是否真心认识到了自己的错,以欺诈、欺骗的方式获取钱财绝非生财之道,逃不脱法律惩罚,希望大家能从案例中吸取教训。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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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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