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日发布通知,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京沪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从每人每天800元调整至1100元。北京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分别为650元和500元。另外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城市试行淡旺季标准,以大连市为例,淡季部级、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分别为800元、490元和350元,7至9月旺季上浮20%。(杨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