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民政部主管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工作安排,我局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检查。
一、审计时间
2015年10月9日-11月30日。
二、审计范围
1.民政部主管社会组织66个,其中社会团体4个,基金会4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个。
2.按工作计划将进行审计检查的社会组织6个,其中基金会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
分四组进行审计。
三、审计内容
对被审计单位2014年的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审计;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审计重点
1.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
2.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3.财务核算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相关要求;
4.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是否规范;
5.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其他有关审计重点;
7.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往。
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