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魏桂莲 通讯员郑志忠) 仙游县榜头镇昆仑村的老王去年初祭祖时不小心引发山林大火,大火烧毁80余亩林地。没有想到的是,县里推行补植复绿人性化司法,给了老王补救的机会,让他免除了牢狱之灾。
老王说,林地火灾发生后,他立即报警并和消防官兵一起扑灭了大火,随后到公安局自首。案件审理前,执法部门协调受害方与老王签订了补植复绿协议。案件审理判决时,法院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量刑时给予从宽处理,判决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他十分珍惜这个机会,带领全家人补种了80亩苗木,经过一年多精心管理,苗木全部存活。
国庆节前,仙游县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林业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跟老王一起来到榜头镇的补植地,对被火烧毁的80余亩山场林地的复植补种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当初的一片焦土已是满目翠绿,苗木成活率达100%,执法人员当场给老王开出了验收合格证明。这是仙游县实施补植复绿生态补偿机制的又一成功实践。
仙游县是全省重点林业县,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新机制,打造司法“绿色品牌”,2013年,该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在办理林业刑事案件中实施补植复绿的规定》。在失火、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农用地等毁林案件判决中,可以适用补植复绿生态补偿机制。
据了解,毁林案件责任人只要愿意与林权所有人签订协议,于当年或下一年植树季节,在林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按规划对被毁林地或在林业部门指定的重点生态区域等地进行补种,法院在量刑时可作为悔罪情节予以考虑,依法从宽处罚。为确保林木成活率,促成生态恢复,被告人还可以以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的方式委托行政主管部门恢复生态。
县检察院生态资源科负责人陈奕忠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毁林案件,特别是森林失火案,烧毁林地面积多,造成经济损失大。以往对此类案件往往根据过火面积或案件性质作出实体判决。然而,被烧毁的山场却是荒芜一片,严重的还造成水土流失或地质灾害,受害人也难以获得赔偿。补植复绿是“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的林业刑事审判理念的生动体现。据统计,仙游县政法、林业部门针对符合补植复绿条件的案件已试行22件,毁林案件被告人向县林业局上缴生态补偿金166.17万元,1090亩被毁林地得到补植绿化,重新披上绿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