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斌华)9月14日,我省印发《江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我省将对25个贫困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考核情况进行单独评比,其中扶贫开发考核成绩占总权重的60%。
25个贫困县的考核总分值为300分,共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扶贫开发两部分,其中,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占40%权重,按照当年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进行考核;扶贫开发方面的考核内容共180分,包括减贫成效、专业扶贫工作成效、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工作组织领导等内容以及扶贫经验推广、约束机制要求等加减分指标,主要考核贫困县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和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以及专业扶贫工程实施成效,县级财政扶贫投入机制建设,贫困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情况。
贫困县根据当年《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按其所属类别进行考核评分,但考核评分结果不纳入全省市、县科学发展综合排名,不参与其所属类别的该项考核先进县(市、区)的表彰评选,而是将25个贫困县另作为一类县进行单独评比。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且考评计分未达到80分的贫困县党政正职,由省领导约谈。对约谈后整改落实不力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