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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安摄像头 侄儿诉叔叔侵权
2015-09-15 01:33:27
 

  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认为叔叔在院门口安装的摄像头可窥视到自家,万某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800元并要求拆除摄像头或改变方向。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万某诉称,他和叔叔老万两家院落均面对胡同。去年6月,叔叔在家门口私自安装摄像头,还对着他家门口。该摄像头可窥探到原告家的隐私。为此,他找过村委会协调解决,但叔叔的态度很强硬。今年6月,因被告仍拒绝拆除摄像头,万某动手拆除。被告报警后,万某后被派出所要求赔偿被告800元。但之后万某的叔叔又在大门的檩上安装了摄像头,于是万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800元,同时退还800元,将摄像头拆除或改变摄像方向,不能再继续监控胡同。万某的叔叔辩称,因他停放在胡同里的轿车被划过,且家里租客也比较多,为安全起见才安装的摄像头。此外,该摄像头是直摄到胡同内的道路,并未照到别人家,更没影响到别人的生活,也不同意退还800元赔偿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当中。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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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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