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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将获赔死亡保险金20万元
2015-08-27 06:38:29
 

  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通讯员/蒙广盛)8月25日,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与自治区公安厅在南宁签署保险服务协议,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将为全区公安民警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服务。

  根据协议,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评定为烈士或者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给予死亡保险金20万元;被确认为病故的,给予病故保险金10万元;被认定为因公(因战)致残的,则根据伤残等级标准给予1.5万元至27万元不等的保险赔偿金。此外,被保险人还享有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4小时家庭电话医生健康管理服务等多项增值保障。

  为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公安部、财政部此前曾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定由中国人寿承保并提供理赔服务。随后,中国人寿陆续与各省区公安部门签署保险服务协议。截至目前,全区公安民警已发生理赔案件31起,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已完成理赔金给付9起,赔付金额90万元,其余理赔案件正在办理中,预计赔付金额170多万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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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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