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一场特殊的审判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方是去年井冈山索道事故中的设备制造商波马公司、波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则是吉安市政府,副市长贺喜灿到庭应诉。这也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吉安市政府负责人首次出庭参加行政诉讼。
背景:井冈山索道事故 设备故障被认定是主因
2014年4月12日10时左右,井冈山市杜鹃山景区发生索道轿厢坠落事件,造成1名游客被甩出箱外不幸遇难,1人重伤3人轻伤,还有219名游客长时间被困空中。
事故发生后,井冈山方面调集武警、消防、民兵数百人,并通过与索道设备供应商的技术人员衔接,于16时30分恢复运行。直到17时40分左右,被困的219名游客才全部被救回地面。
事故发生后,井冈山方面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将设备送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认定设备故障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查,事故中的索道设备来自于波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国波马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作为世界上最知名的索道建设公司之一,该公司承接过国内外多个旅游景区的索道工程。
争议:企业不服政府内部批复 告上法庭
根据专家的检测,吉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形成书面报告,判定井冈山索道制造商波马公司对索道轿厢脱索坠落承担全部责任,对219名乘客高空滞留承担主要责任。随后,质监局报经市政府对此作出行政批复。波马公司获悉后,立即表示不服,一纸诉状将吉安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政府撤销批复。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吉安市中院今年正式受理此案。
另外,根据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在“民告官”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作为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贺喜灿,到庭应诉符合法律要求。
审理:副市长坐上被告席 进行答辩和陈述
25日上午,记者通过多方联系上了波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限责任公司,希望了解波马对于案件的详细诉求。该公司办公室一位王姓负责人数次表示会将采访要求转达给公司高层,并请记者等待回复。但截至发稿时间,记者仍未接到任何消息。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吉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肖敏。他告诉记者,自己当天全程旁听了审理,吉安市中院专门安排副院长张海峰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并邀请全市各基层法院分管行政审判的负责人参加旁听,“规格非常高。”
案件审理中,双方辩护律师各自出具相关证明,围绕一些技术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尽管副市长对于具体细节的讨论并未参与,但在审理的开始和结束时,分别作了被告答辩补充和最后陈述。”肖敏补充说,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但波马公司从事故发生至今,都没有对死伤人员进行任何慰问和赔偿,“因此我们希望案件能够早日判决”。
对于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江西省律师协会委员廖军民认为,领导坐上被告席,是检验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能力水平的重要渠道,也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宣传法律”的重要工作,有助于政府不断完善决策、改进工作。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更体现了政府尊重司法、尊重法律的态度,可以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
本报记者 陈 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