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我妈是我妈”等18类证明
2015-08-24 13:36:00
 

  原标题: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我妈是我妈”等18类证明

  老人办业务被要求证明活着

  中新网漳州8月10日电 (林丽君 陈雅云)10日下午,一则有关“福建华安县一名74岁老人到电信局办业务,却被要求开具她本人还健在的证明。”的消息引发网络广泛热议。记者经过多方核实了解到,这是福建华安一名74岁老人应电信公司要求为顺利领取抚恤金,前往派出所开具其本人还健在的证明。华安县华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并盖了章,还在该证明下附文向华安电信局工作人员喊话:“活生生的人在面前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吗”,“多为老百姓办实事,让百姓少走弯路。”详情

  这些事在派出所无法证明

  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编辑:小微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热图推荐

来源 | 手机看新闻

精彩热图

 
 

新闻热搜榜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