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29日讯(记者梁振君 刘操通讯员林仕江)省政府21日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透露,儋州、文昌、琼海、洋浦等17个市县(不含三沙)和地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所提高。
通知明确,儋州、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和洋浦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
海口市、三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两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和公布。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