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2015年7月29日《河南日报》14版刊登的《拟升省道225线许昌段(许昌至新郑机场快速通道)改建工程施工BT招标及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进行如下修改:
3.1.1“具有相同工程类别和类似工程业绩:(1)至少完成过2个单项里程不少于15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修改为“具有以下工程业绩:(1)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里程不少于15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
3.6修改为“按照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施工企业不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购买文件时间不变,其他修改为“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备案,影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到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室(许昌市三里桥街行政服务大厅五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项目回购条款中“并在交工验收3年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利息及投资款”修改为“并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当天起3年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利息及投资款”。
许昌市公路管理局 长葛市公路管理局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