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7月14日电(记者苏庆明)三亚市日前出台实施《三亚市物业在管项目进入管理规定》,规范本市物业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单位退出、进入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
依据规定,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单位的,要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要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业主委员会在通过表决决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提前发函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续聘并于小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