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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企业自买自用监控设备 致随意篡改监测数据
2015-06-15 08:24:00
  原标题:环保部:企业自买自用监控设备 致随意篡改监测数据

  数据造假约占检查企业一成,对造假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近年来,自动监测设备的推广,让环保部门能在线实时了解污染源的排放状况,但也让一些企业在自动监测设备上动起了歪脑筋。

  基层环保部门对企业的造假手段最了解,在河南省西峡县环保局工作的袁书欣就曾撰文,概括了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手段的几种类型,包括采样探头造假、稀释、修正参数、更换主控模块、旁路偷排,以及故意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编造虚假理由、停用自动监控设施诸多手段。

  这么多手段,是否意味着造假普遍存在?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管理处处长杨子江否定了这样的推测。他说,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部对各地企业监测数据的检查工作每年都在进行,新环保法实施后,更是加大检查力度。今年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环监局和环保部的6个督查中心检查企业1万多家次,汇总结果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约占10%。

  杨子江说,在线监测是个复杂的系统,从自动监测采样到仪器仪表自动分析生成数据再到网络传输,任何一个环节有纰漏,都会出现没有数据或者数据不准的情况。总体来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是以技术性或者管理性的问题居多,但人为故意也的确存在。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在线监测数据应该反映企业的实时排放水平,环境保护部多次表示,要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对被通报企业做出了相应处罚。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企业超标排污的罚款之外,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也被严惩。例如,建滔(河北)焦化主管环保的经理张某某、仪表部经理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南京涉事企业相关环保责任人杨某,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山东龙口涉事企业环保部主任王某被行政拘留10天。

  强化监管,改变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自买自用、自说自话的弊端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是环保部门监督企业的有力助手。然而,长期以来,在线监控设备的采购运营模式一直存在争议。很多地方要求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控,用以实时将数据传输至环保部门,但设备的采购运行费用却要自理。一些企业故意购买质量低劣的在线设备,设备运行不正常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虽然各地要求在线设备第三方运营,但由于运行费用还是企业自掏腰包,企业与在线设备运营方沆瀣一气的情况也不鲜见。一些地方虽已出台政策,以财政资金购买运营在线监测设备,但还没有普遍推广。

  针对在线数据造假,除了打击,还有别的办法吗?

  此次通报案例中,山东省的涉事企业最多。“不是山东做得不好,恰恰相反,是因为他们的手段多,容易发现问题。”杨子江说,2013年以来,山东省级共查处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件36起,移交公安机关19起,治安拘留20余人。

  山东的经验,包括了分级共管、严厉的惩处制度、环保公安联勤联动等手段。更值得一提的是,当地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针对监控设备硬件、软件两大类10多种造假方式,山东研发了在线监控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切断了主要软件造假途径,将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关键参数在正常范围内固化,实现设备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三同时”监控,并在采样管路加装远程全流程标定系统,实现了对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必须澄清企业自行监测和环境管理部门监督性监测的概念,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杨子江说,在线监测或者其他形式的企业自行监测数据,都是企业对自身排放行为的一种监控管理,从中可以了解自己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的排放状况,可能也是企业自证清白的方式。虽然这些数据在线传输到环保部门,但环保部门并不将其作为评价和执法的依据。杨子江介绍,按照目前的要求,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一次,监督性监测数据也将和日常监测作比对。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密监督性监测,以此进一步促进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准确性提升。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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