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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检察机关追回国有资金1.6亿元
2015-06-04 09:13:17
 

  本报讯 (通讯员 唐政军 罗鋆)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大力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2014年至今,该院认真履职,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已追回国有资金1.64亿元。

  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重点领域部门,采取多元举措,大力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并与县国土、人防、水利等六家单位共同签订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协作机制》,与公诉、侦监、监所部门建立了《民行部门与刑检部门关于督促起诉专项工作协作机制》,与预防局等部门建立《督促起诉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管理制度》。下发《镇远县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案件办理规定》,强化督促起诉专项工作的制度保障实施到位。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62件,追回土地出让价款、排污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税费、水资源费和水土资源保护费等国有资金共计1.64亿元;与国土、人防等相关行政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10个,建章立制5个;向有关部门发出加强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6件,并得到采纳;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系会议12次;发现并向本院反渎职侵权局移送犯罪线索1件。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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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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