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昭)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决议明确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健全决策跟踪评价制度等规定。
根据决议,我省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我省还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决策跟踪评价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此外,决议还规定,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